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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与家事法律信息2026年10月10日0 次浏览

在韩国离婚后,我能带孩子回本国吗?

要等抚养问题有了定论才行,而且即便有了定论,也要看决定给了您什么。离婚确定之前,父母共同行使亲权(친권),所以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院命令就带孩子离开韩国,是您所能走出的伤害最大的一步:它可能依一项国际公约引来返还命令,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招致刑事告诉。离婚之后,被定为亲权人兼抚养人(양육자)的一方可以决定孩子住在哪里,但另一方依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;如果搬迁妨碍了这种往来或有损孩子的福祉,家庭法院日后可以变更安排。

韩国离婚中,抚养和抚养费由谁决定?

先由父母商定;父母谈不拢,或者约定对孩子不利时,由法院决定。抚养协议必须写明三件事:

1. 由谁抚养孩子 2. 抚养费(양육비)怎样分担 3. 另一方是否探视、怎样探视(면접교섭)

另外,父母还须指定离婚后由谁担任亲权人。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,要在离婚指导结束满3个月后才能拿到法院确认(暴力使等待难以忍受时可以缩短),并且必须交上抚养协议或法院就此作出的决定。商定的抚养费金额会记入法院文书,可以像判决一样强制执行。

由法院裁断时,孩子的福祉排在第一位。法律要求法官斟酌孩子的意愿与年龄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及其他情况。您的国籍不在其中。实务上,法官会细看日常实际照料孩子的是谁、孩子的学校与语言,以及父母各自是否愿意维护孩子与另一方的关系。

抚养问题依韩国法还是外国法?

孩子的惯常居所在韩国,或者父母一方与孩子都是韩国国民时,韩国法院可以就亲权和抚养作出裁判。准据法方面,看父母与子女有无共同国籍;没有的话,适用孩子所住国家的法律。父母一方是韩国人的孩子通常具有韩国国籍,而在这一问题上韩国国籍优先于其他国籍,因此对住在韩国的多数国际婚姻子女而言,适用的是韩国法。

抚养费另有一套规则。孩子(即有权受领抚养费的人)住在韩国时,韩国法院可以受理抚养费请求,一般适用孩子居住地的法律。

离婚尚未了结,我可以带孩子出国旅行吗?

您的情况对带孩子出境意味着什么
婚姻存续中或离婚待决,没有法院命令父母共享亲权;每趟出行都要拿到另一方写明日期的书面同意
离婚已确定,亲权和抚养都归您孩子住哪里由您决定,但要告知另一方,并规划好往来如何延续
离婚已确定,共同亲权,您是抚养人长期迁居需取得另一方同意或法院决定
抚养权在另一方没有法院决定或书面同意,切勿带孩子出境

韩国是《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海牙公约》(헤이그 국제아동탈취협약)的缔约国。两国都已加入时,公约让被留下的一方父母可以通过一套程序,请求迅速送还孩子。在认定此事与您无关之前,先查一查您的本国是否已经加入。

刑事层面,韩国法院曾认定,把孩子从共同亲权人身边带走是否构成犯罪,要看带走的手段,所以别指望凭一句“我是孩子妈妈”或“我是孩子爸爸”就能脱身。

如果您担心对方会把孩子带往国外,请在立案或申请调解后,马上向家庭法院申请有关抚养的临时处分,并当场问清孩子的护照该如何管住。

我们当中有人离开韩国,抚养费怎么收?

付款方留在韩国并领取工资的话,即便您已移居国外,借助在韩国的代理人,韩国的各项手段依然管用:

  • 直接支付命令(양육비 직접지급명령):拖欠两期以上后,由雇主从工资中直接付给您。
  • 提供担保命令(담보제공명령):法院命付款方提供担保;不提供担保的,可命其一次性付清全部金额。
  • 履行命令(이행명령):限期付款,置之不理者可处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。
  • 拘留:履行命令下达后仍有3期以上定期给付未付的,最长可拘留30天。

付款方离开韩国后,这些命令只够得着其在韩国的工资和财产。到别国去收,要看该国法律以及它与韩国之间有无条约,所以要趁早把韩国境内能冻结的先冻结:家庭法院可以对付款方在韩国的财产作出假扣押。

一方父母住在国外,探视怎么安排?

不与孩子同住的父亲或母亲,与孩子彼此都有见面的权利。这位父母因身在国外而无法探视时,其那一边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与孩子往来。请把视频通话、学校假期以及机票由谁出写进协议,因为笼统的承诺很难落实。阻挠约定探视的一方,同样可能被下达履行命令。

抚养会影响我自己的签证吗?

会。抚养未成年子女,是出入境机关准许离婚的结婚移民者留下来的主要理由之一。失去抚养权,或者把孩子迁往国外,这一理由便不复存在,所以签证和抚养要放在一起筹划。

下一步

替孩子订任何机票之前,先看清离婚文件对亲权和居住地是怎么写的,并把对方的同意留成书面。如果对方扬言要把孩子带出国,务必赶在出境之前行动,而不是事后补救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
适用法规

《民法》(민법)第836条之2第2款第1项、第3款、第4款及第5款(有子女时的3个月期间、因暴力缩短、抚养协议、抚养费负担笔录),第837条第1款至第5款(抚养协议及法院决定),第837条之2第1款至第3款(探视权;父母一方住在国外时的祖父母),第909条第2款及第4款(婚姻期间共同行使亲权,离婚时指定),第912条(子女福祉优先),第914条(亲权人指定居所)。《国际私法》(국제사법)第16条第1款(韩国国籍优先),第59条(抚养案件的管辖),第60条第1款(扶养案件的管辖),第72条(父母子女关系的准据法),第73条第1款(扶养的准据法)。《家事诉讼法》(가사소송법)第62条(临时处分),第63条(假扣押),第63条之2(直接支付命令),第63条之3(提供担保命令),第64条(履行命令),第67条第1款(最高1000万韩元罚款),第68条第1款第1项(最长30天拘留)。
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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