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的丈夫或妻子是韩国国民并以韩国为生活中心,通常适用韩国法律,而韩国法律允许夫妻不打官司、凭双方同意分开。你们一起向家庭法院申请,参加离婚指导,等一个月(有需要抚养的孩子则等三个月),在确认日期到法官面前出席,然后向登记机关申报离婚。申报被受理时,婚姻才算结束。作为外国配偶,主要风险有三:签了自己看不懂的文件,人在国外而错过日期,以为本国会自动记下这次离婚。
我们能走协议离婚吗?
依照《国际私法(국제사법)》中的冲突规则,韩国国籍的配偶日常生活以韩国为中心的,整个离婚都适用韩国法律。《民法》(민법)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了协议离婚(협의이혼)这条路。
如果你们两人都不是韩国人,答案就取决于该法所定的顺序会指向哪国法律:先看共同的国籍,再看共同的居住地。有些国家根本不允许单凭协议离婚。遇到这种情况,请在申请之前先问家庭法院能否确认你们的离婚,并问使馆,韩国作出的确认在本国是否会被承认。
具体步骤有哪些?
- 一起申请。 夫妻二人一同到家庭法院(가정법원)或其支院,递交协议离婚意思确认申请书(협의이혼의사확인신청서),并带上身份证件和法院要求的家族关系证明。您的外籍居民登录证件(외국인등록증)和护照就能用来证明身份。
- 参加离婚指导(이혼 안내)。 法院会讲解离婚带来的后果,也可能建议你们去找专业咨询师谈一谈。
- 度过冷静期(숙려기간)。 冷静期从您接受指导的那天算起,而不是从申请那天算起。
- 有未成年子女的,递交子女方面的文件。 也就是一份关于由谁抚养孩子、抚养费、探视和亲权的书面协议,或者家庭法院就这些事项作出的决定。
- 在确认日期到场。 法官会当面分别问你们是否真的要离婚,并审查孩子的安排。
- 申报离婚。 在《家族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》(가족관계의 등록 등에 관한 법률)规定的期限内,把确认书的誊本交到登记机关。没有人按时申报的,确认就失去效力,你们仍是夫妻。
要等多久?
| 家庭情况 | 等待期,从接受指导之日起算 |
|---|---|
| 没有仍需抚养的孩子 | 1个月 |
| 有未成年子女,或者已经怀孕 | 3个月 |
| 遭受虐待或有类似的紧急情况 | 法院可以缩短或免除 |
想申请缩短的,请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,并附上佐证材料,例如报警记录或医生出具的证明。
我必须亲自到场吗?韩语不好怎么办?
请按本人出席来安排。确认的对象是每一方自己的意思,所以实务中法院不会让律师或亲属在那一天替您到场。任何一方在确认日期没有出席的,申请通常就此失效,你们只能从头再来。住在国外的配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,但那套规则另有不同,所以在订离境机票之前,先向法院问清楚您适用哪一种。
语言是外国配偶最容易低估的一环。法官必须确信您明白自己同意的是什么。请尽早告诉法院书记官您需要语言协助,并问能否带口译员一同前往。不要让配偶或配偶的家人替您翻译,也不要签任何没有用您读得懂的语言向您解释过的协议。
确认日期之前应该谈妥什么?
法官会审查孩子的安排,你们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会写进法院的笔录,日后可以凭它追讨。存款、租房保证金和债务则根本不在审查之列。这些事仍然要紧:
- 财产分割。 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分得两人共同积累的财产。谈不拢的,由家庭法院决定。这项请求在离婚2年后消灭,所以回了本国又一拖再拖的配偶会失去它。
- 书面条款。 凡是关于钱的承诺,都写进一份双方签名、两种语言对照的文件,并在依赖它之前问清怎样让它可以强制执行。
- 亲权。 亲权和由谁抚养孩子是分开决定的。协议里的那一行请仔细读。
离婚申报之后会怎样?
韩国的记录上已经显示离婚,但在您向本国申报之前,本国那边什么都不会变。请向登记机关申领一份显示已离婚的韩国婚姻关系证明书,再按使馆的指示翻译并办理认证。
另一件要规划的是您的滞留资格。协议离婚不会留下任何关于婚姻为何破裂的书面认定,这可能削弱您日后申请留在韩国的依据。请在签字之前,而不是之后,把这一点弄清楚。
我们任何一方能中止这个程序吗?
能。确认之前,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不再继续。即使已经确认,离婚也要到申报时才生效,而登记规则允许改变主意的一方在申报递交之前提出撤回。如果您感到被人逼迫,请告诉法官。
下一步
申请之前,请带上婚姻记录、登录证件的到期日,以及任何关于孩子或金钱的协议草稿,我们一起看一遍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适用法规
《民法》(민법)第834条(协议离婚),第836条第1款(经家庭法院确认后自申报时生效),第836条之2第1款至第5款(指导;1个月和3个月期间;缩短或免除;抚养和亲权文件;抚养费笔录),第837条第1款及第2款(抚养协议的内容),第839条之2(财产分割;2年期限),第909条第4款(离婚时确定亲权人)。《国际私法》(국제사법)第64条及第66条(离婚的准据法;一方为惯常居所在韩国的韩国国民时适用韩国法)。《家事诉讼法》(가사소송법)第41条(执行力,准用于抚养费笔录)。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