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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与家事法律信息2026年10月9日0 次浏览

F-6签证持有人离婚后,还能继续留在韩国吗?

很多情况下可以,但并不是自动的。结婚移民签证(결혼이민, F-6)之所以发给您,是因为您与韩国国民结了婚,所以离婚会让它失去最初的依据。出入境实务主要在两种情形下保留一条出路:您正在抚养这段婚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,或者婚姻主要因配偶一方而破裂,例如家暴、出轨或遗弃。针对配偶的家庭暴力案件仍在法院或警察那里处理期间,出入境机关可能会一直为您延期,直到案件了结。真正决定结果的,是您下次申请延长时拿出的证据,所以要在离婚确定之前就备齐,而不是等到之后。

离婚确定的那天,我的卡会怎样?

卡片本身没有任何变化。外国人登录证(외국인등록증)上印着的期限,不会在离婚当天截止;到期之前,F-6身份仍允许您从事任何工作。真正的考验出现在申请延长的时候:审查官会发现您已不在婚姻之中,并会问您凭什么继续留下。

在那一天到来之前,有两点您应该知道:

  • 情况变化大到许可已无法维持时,出入境机关可以取消或变更许可。条文用的是“可以”,所以这是视事实而定的裁量,并非每次离婚都必然如此。
  • 隐瞒离婚,或者交上不真实的文件,属于另一项独立的违法行为,单凭这一点就可能让您的滞留到此为止。请如实申报情况的变化。

哪些情形可以让我留在韩国?

您的情况通常的途径需要证明什么
您在抚养这段婚姻所生的未成年子女面向抚养子女的父母的F-6离婚文件中的抚养或亲权、子女的家族关系记录、孩子确实与您同住的证明
婚姻主要因配偶的过错而破裂面向非因本人过错而婚姻终止者的F-6写明原因的判决书或记录、警察或医院记录、聊天信息
家庭暴力的审判、调查或其他救济程序仍在进行延长至程序结束案件编号,或显示案件尚未了结的受理凭证
以上都不符合:协议离婚,没有子女F-6的依据通常就此终止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别的滞留资格,或着手安排出境

具体分类规定在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》的附表里,以及法务部不时修订的指南中。在选择离婚方式之前,先问清出入境机关会把您归入哪一类。

为什么“谁的过错”这么重要?

因为离婚的方式决定了纸面上写下什么。协议离婚(협의이혼)由家庭法院确认,不作任何过错认定。如果文件里只写着双方同意,出入境机关手中就没有正式材料能表明婚姻是配偶弄垮的,您只得另想办法去证明。

诉讼离婚(재판상 이혼)则不同。《民法》列举了离婚事由,例如不贞行为、恶意遗弃,或者遭受配偶或其父母的严重不当对待。判决可以写明适用的是哪一项事由。即使案件以法院调解(조정)收尾,也值得争取在笔录里提到原因。出入境机关独立作出判断,不受家庭法院约束,但一份书面认定,往往是您能递交的分量最重的单份材料。

趁现在还拿得到,值得着手收集的证据:

  • 医生开具的诊断书,以及受伤当天拍下的淤青或其他伤处照片
  • 报警记录编号,哪怕那次没有人被抓走
  • 配偶威胁您、叫您离开的短信、录音和电子邮件
  • 庇护所或移民女性咨询机构的记录
  • 配偶离家不归或不再负担家用的证明

配偶说要“取消我的签证”,他能做到吗?

单凭他一个人做不到。韩国配偶往往是F-6的担保人,而法律允许出入境机关在担保人撤回担保时取消许可。这是裁量,并非命令。出入境机关会审视撤回担保的原因;一个为了惩罚家暴受害者而撤回担保的配偶,处境并不占优。如果您收到就取消许可举行听证的通知,机关必须至少提前7天把理由和日期告诉您。请带上证据,有条件的话也带上律师。

家庭暴力受害者另有一项专门保护:针对暴力的审判、调查或其他法律救济仍在进行时,出入境机关可以准许延长,直到程序结束;如果伤害的恢复还需要时间,之后还能再延长。请向警方报案,让案件留下书面痕迹。

何时、如何申请延长?

1. 趁卡片仍有效时提出。 期限届满后才提出申请,是另一种处境,难办得多。 2. 先在网上预约访问。 申请延长须事先通过网上预约(HiKorea),孕妇、残疾人等部分群体除外。 3. 携带登录证和护照、离婚判决书、调解笔录或协议离婚确认书、证明过错或抚养的证据,以及住处和生活来源的证明。窗口可能还会要求其他材料。 4. 外文文件附上韩文译本,递交的每一样东西都自己另存一份。

如果滞留期限届满时离婚案件还没结束,也照常申请,并附上案件受理凭证。

延长被拒怎么办?

您会收到一份书面通知。通知所定的出境期限,通常是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4天,所以不能观望。对拒绝决定,可以申请行政审判(행정심판),也可以到行政法院打行政诉讼(행정소송),两条路都有严格的提起期限。通知到手当天就去问律师,并在同一次会面中问清:争议审理期间您能否留在韩国。

我已经有永住资格(F-5),离婚会影响吗?

不会直接影响。永住资格只能因法律列明的事由被取消,例如靠欺诈取得,或者被判处严重刑罚。离婚不在那份清单上。

下一步

在签离婚协议之前,先弄清它的措辞对您下一次延长是加分还是减分,以及走诉讼离婚能否留下更有利的记录。请带上登录证、到期日,以及配偶所作所为的任何证据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
适用法规

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第25条(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,标准由法务部令规定),第25条之2第1款第1项及第2款(延长至家庭暴力救济程序结束,以及之后的再延长),第26条(虚假文件),第89条第1款第1项、第2项、第4项及第3款(担保人撤回担保、欺诈或情况变化时取消许可;提前7天通知听证),第89条之2第1款(取消永住许可的有限事由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》第23条第2款第3项(F-6持有人不受通常的就业限制),第31条第1款(延长申请),第33条(拒绝通知,出境期限最长14天),第34条之2第5项(网上访问预约)。《民法》(민법)第834条(协议离婚),第840条(诉讼离婚的事由)。
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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