暴力正在发生时,或者您一到安全的地方,就拨打112。接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报案后,警察必须马上赶到,制止暴力,把您和施暴者隔开,并告诉您有哪些法院命令能让配偶搬出住处、不得靠近您。另外还有一条路:您可以直接向家庭法院申请保护令,不需要律师,也不必先打离婚官司。外国人的身份不会让您失去这些保护,而且一桩尚未了结的暴力案件,本身就是出入境机关可能继续为您延长滞留的理由。
拨打112后,警察会做什么?
依照《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》(가정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),到场警察必须采取适合现场情况的措施:
- 制止暴力,把你们两人分开
- 犯罪就在警察眼前进行的,当场逮捕您的配偶
- 在您同意的前提下,才把您送到咨询机构或庇护设施(보호시설)
- 需要紧急治疗的,送您去医院
- 告诉您:暴力再次发生时可以要求采取临时措施,并且可以申请被害人保护令
尽早说出“interpreter”这个词,以及您所用语言的名称。现场找不到口译员的,请警察把案情要点和警察署名称写给您,以便之后在语言帮助下跟进。
哪些命令可以让配偶远离我?
| 命令 | 由谁启动 | 能做什么 | 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
| 紧急临时措施(긴급임시조치) | 警察,在来不及等法官决定时 | 让配偶离开住处,禁止在100米内接近,禁止打电话和发信息 | 很短:检察官须在48小时内请求法院确认 |
| 临时措施(임시조치) | 检察官向法院请求;您可以通过警察或检察官要求 | 同样的三项禁令;配偶违反先前措施的,还可以收容拘留 | 最长2个月,可延长两次 |
| 被害人保护令(피해자보호명령) | 您本人直接向家庭法院申请 | 同样的禁令,另可限制配偶的亲权和与孩子的会面 | 最长1年,可每次延长2个月,合计不超过3年 |
| 临时保护令(임시보호명령) | 法官在您的申请审理期间作出 | 保护令中的任何一项措施 | 直到法院作出决定 |
违反保护令本身就是犯罪,最高可处2年徒刑或2,000万韩元罚金。无正当理由违反三项主要临时措施之一的,最高可处1年徒刑或1,000万韩元罚金。每一次违反,都请当天报告警察。
我可以自己申请保护令吗?
可以。您本人、您的法定代理人或检察官都能提出申请。案件归您现在的住所地或暂住地,或者配偶的住所地或行为地的家庭法院管辖,所以搬进外地的庇护所,并不妨碍您就在那里申请。您不需要先提出刑事告诉,也不需要先离婚。
申请书要用韩文写,也可以请咨询机构帮您准备。法院可以安排口译和笔译,请以书面形式告诉书记官您需要哪种语言。如果您担心配偶也会到场而不敢去法院,法院可以请警察在您出庭期间采取安全措施。
暴力来自他的家人而不是他本人,也算吗?
可以算。法律保护的对象涵盖配偶或前配偶(包括没有登记结婚的伴侣),也涵盖配偶的父母以及与您同住的亲属。您也可以对配偶的父母提出刑事告诉,尽管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禁止告诉自己或配偶的父母。
暴力也不只是动手打人。威胁、把您锁在家里、强迫您做事、毁坏您的东西、辱骂以及偷拍您,都在法律列出的犯罪之中。
举报配偶会影响我的签证吗?
报案不违反任何规定。《出入境管理法(출입국관리법)》在这一点上专门保护韩国国民的外国配偶:只要警察、检察官或法官还在处理这起虐待,法务部就可以一直准予延长;案件了结后您仍在康复的,还可以再延长。离婚后走哪条签证途径是另一个话题,这里的重点是:报警会留下您日后要依靠的那份记录。
即使您的滞留期限已经过了,也照样可以报案。公务员通常有义务把没有合法身份的人通报给出入境机关,但法律允许一种例外:调查暴行、威胁或监禁这类犯罪,而被害人的救济需要优先时,可以不通报。这是由公务员来适用的例外,不是一项承诺,所以最好请律师或移民支援中心陪您一起去。
今晚我能去哪里?
谁都不能逼您和施暴者睡在同一个屋檐下。请警察把您送到移民女性庇护所或家庭暴力咨询所(가정폭력상담소)。很多机构都有会讲常见移民语言的工作人员。
如果有时间准备,就备好一个小包:
- 护照和登录证,或者两者的照片,存在配偶碰不到的地方
- 手机、充电器,以及一张写着重要电话号码的纸
- 药品,以及孩子的健康和学校资料
- 银行卡和您自己的现金
以后哪些记录会有用?
保留警察告诉您的警察署名称和案件编号。请医院开一份写明受伤原因的诊断书。每次出事之后,用您自己的语言写几行注明日期的日记,并把照片和信息备份到配偶不知道的账号里。这些记录可以同时用在保护令、刑事案件、离婚请求和滞留延长上。
下一步
如果您现在有危险,请先拨打112。等您安全了,我们可以帮您申请保护令、准备警察询问,并把签证安排考虑进去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适用法规
《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》(가정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)第2条第1项至第3项(定义;家庭成员包括姻亲和伴侣;所列犯罪),第4条第1款(任何人均可举报),第5条(警察的应急措施),第6条第1款及第2款(可对配偶的直系尊亲属提出告诉),第8条第1款及第3款(由检察官请求临时措施;被害人可以要求),第8条之2第1款及第8条之3第1款(警察的紧急措施;48小时内请求法院),第29条第1款及第5款(临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),第34条第1款(口译和笔译),第55条第1款(保护令的管辖法院),第55条之2第1款及第5款(保护令措施;安全措施),第55条之3(1年,每次延长2个月,合计3年),第55条之4(临时保护令),第63条第1款及第2款(违反的处罚)。《刑事诉讼法》(형사소송법)第224条(一般禁止告诉直系尊亲属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第25条之2(家庭暴力救济程序期间的延长),第84条第1款(通报义务及其例外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》第92条之2第5项,施行规则第70条之2第1项(刑事调查期间的免除)。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